日前原審第三人(益芳封口機)於2017年發現,超吉益芳公司與欣益芳公司,一直銷售侵犯涉案專利權之產品,故原審第三人(益芳封口機)於2018年3月份申請證據保全公證。超吉益芳公司、欣益芳公司未經專利人的許可,在市場上大量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對原審第三人(益芳封口機)的專利產品造成嚴重的衝擊。而原審被告超吉益芳不服原審判決,於2022年1月向大陸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提出二次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和被訴裁定,特此公告大陸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由益芳封口機勝訴,且原審被告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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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芳益芳封口機有限公司向大陸廣州超吉益芳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欣益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涉案侵權益芳封口機封口機專利產品,特此公告大陸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民事判決書